我们在生活中经常看到很多商标,但是商标和商标之间有明显的区别 有一些商标我们称之为知名商标,其权益是不同的。 让我们一起来细看一下驰名商标申请条件有哪些?
商标是商品与商标标识的统一体,商标仅仅是商品的标记,法律并不规定商标所示的商品一定要达到某种质量标准,它只要求符合使用或申请注册时所注册的规格为限。但驰名商标所示商品必须是品质优良,符合法定要求和规格,并长期保持稳定而享有信誉。
商品的质量信誉是出名的根本前提。且这种信誉与所谓的“省优”“部优”“国优”无关,也不一定与厂商的规模和水平以及获得的金、银、国际奖项有关。这种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信力,是消费者长期使用后自然形成的综合反映 由此我们也可以认为,驰名商标本身就是优质商品的象征,而优质商品是驰名商标的核心
表示知名商标一般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所熟知商标或知名商标,或享有“重大声望的商标”,人们一看驰名商标,就应该将该商标所示的优质产品、商号(厂商名称)三者自然联系在一起。现代社会,各种商品都有几千个千千,眼花缭乱,同一种商品由许多制造商制造和分销,每一种都装扮成现代的包装和装饰,使其多样化。消费者不可能靠眼睛、手等直觉来辨别各种商品的质量,主要是靠品牌识别来购买商品,有安全感和信任感。
由此可见,某商标必然有着悠久的生产销售历史,可观的销售额和营业额,而其商标本身作为一种无形财产,也必然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使用时间短或市场销量少的商品商标无法成名商标。或者如果一个新产品仅仅靠厂商商标独特的设计艺术在短时间内通过各种形式和媒体宣传为大众所知,却忽略了商标所展示的产品内在品质,最终的结果只能是“虚名商标”。
当然,这个众所周知的“公众”,并不是广为人知的。因为很多商品只有特定的人使用,由特定的卖家配送。 因此,它是众所周知的,应该被理解为被大量特定的消费者群体和大量特定的经销商群体所知。
这个相当规模的地域范围,各个国家都有各自的标准加以限定。比如1990年,由美国朗道公司主办,入选世界十大著名品牌,即可口可乐、索尼、奔驰、柯达、迪士尼、雀巢、丰田、麦当劳、IBM、百事可乐这些商标在美、日以及德、瑞士等西欧的地域范围内享有较大声誉。知名商标的“相当地理范围”虽然没有确切的标准,但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作为知名商标,除了在自己的地理范围内享有声誉之外,还必须在国外享有声誉,至少在一两个国家享有声誉。
一般的注册商标,只要由商标使用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即可。然而,知名商标必须由消费者选择,并由特定机构确认,并向公众公布 1992年中国第一个公认的知名商标是由商标用户宣布的。经媒体公布后,由消费者投票,国家商标局组织相关单位联合筛选。最后,它得到了国家商标局的认可和宣布,这主要基于消费者投票的结果。
我国已实施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商标第六条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商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 确定时应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这一规定仍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的态度和相关部门、专家的意见是认可商标的重要依据 美国、德国等国家被公认为知名商标,因此采用民意调查的方式;日本在社会调查的基础上不时被政府所知商标;法国由法官来评判,但它所确定的标准也是基于年度总销量、销售覆盖面以及商标的年度广告费用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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