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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21年8月2日 栏目:【 阅读:1379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到期,为国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有较强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表A得分在75分以上、表B得分在80分以上的企业。

优势企业培育期届满后,拟申报示范企业的,必须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市局”)的评审。培育期间可推荐上一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的优势企业作为示范企业。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条件:

1.是区域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有一定影响;

2.在《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中得分在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在一级指标之一中得分在80%以上、总分在70分以上的企业。其中,“技术创新”企业的指标权重没有调整;“商标品牌建设”和“地理标志应用”企业将根据培育类型调整相应的指标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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