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往往会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比如使用员工创作的作品,或者在进入企业之前使用员工创作的作品,委托第三方公司设计使用Logo或图形商标等。可汗国际小编整理了企业应如何签订知识产权权属协议,欢迎参考。
由于“专利法”对员工服务发明创造所有权的规定与“著作权法”对员工服务作品所有权的规定完全相反,企业在起草涉及服务发明创造和服务作品的知识产权权属协议时,首先要了解二者的区别。
1 、《专利法》关于职务发明所有权的规定
“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完成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本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本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合同的,约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
根据“专利法”的上述规定,当企业与员工对服务发明创造的所有权没有约定时,服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属于企业。当然,根据契约自治原则,企业和员工也可以约定,本岗位的发明创造权属于员工个人。
2、“著作权法”关于工作归属的规定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经营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方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造的,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的上述规定,当企业与职工对职务作品的所有权没有约定时,与职务发明相反,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职工享有,企业只有在其经营范围内优先使用的权利。当然,“著作权法”也规定了“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的归属例外。因此,当涉及到“职务作品”的归属问题时,企业要格外重视。企业要想让员工创作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企业享有,就要通过签订“知识产权所有权”等类似合同,与员工明确约定。
3、服务发明和创造的条款和条件以及企业和员工之间服务工作的归属的示例
以下是作者起草的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服务发明创造和服务工作归属条款示例:
(一)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条款
员工同意,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包括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因执行公司任务或主要利用公司物质技术条件而取得的技术成果和发明创造,为“职务技术成果”和“职务发明创造”。根据《合同法》和“专利法”,与“职务技术成果”和“职务发明”相关的所有权利,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也应当完全属于公司。
就本条款而言,“职务技术成果”和“职务发明”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取得的技术成果和发明:(一)员工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的;(b)除了公司分配给他们自己的工作以外,由雇员执行的任务;(三)员工退休或调离公司后一年内,或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与本人在公司工作或公司交办任务相关的。
(2)工程所有权条款
员工在工作时间(包括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创作的所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可版权作品,或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信息、产品和其他资源完成的作品,或员工在签署本合同前创作的所有可版权作品,一旦员工在签署本合同后提交给公司,应被视为为完成公司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即职务作品。员工承认并同意,员工对上述作品享有署名权,但除署名权外,其他版权均由公司享有。如有必要,员工必须签署任何文件并采取任何行动来确认公司享有此类版权。
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可以委托第三方发明或者创作作品。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企业的初衷往往是花钱定制,当然是希望其能够充分享有委托发明或作品的合法权利。但是,如果委托企业不理解“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中有关委托发明或作品所有权的规定,未能在合同中作出约定,委托的初衷就无法实现。
1.专利法和著作权法关于委托发明或者委托作品所有权的规定
“专利法”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以及一个单位或者个人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已经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根据上述“专利法”和“著作权法”,当受委托企业与受委托第三人对受委托发明创造或者受委托作品的所有权没有约定时,受委托发明创造或者受委托作品的权利归受委托人所有。如果委托的发明创造对委托企业非常重要,或者委托企业委托第三方设计Logo或图形商标,最终将这些Logo和图形商标作为企业的标识和商标进行宣传,将对委托企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企业委托第三方发明或创作作品时,必须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归属,对知识产权的归属作出明确约定;特别是在涉及委托作品时,委托企业不仅与受托方就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作出明确约定,还敦促受托方与从事特定作品的从业人员签订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协议》,以确保这些从业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受托方所有,使受托方有权与委托企业约定其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委托企业所有。
2.委托发明或者委托作品所有权条款示例
以下是作者起草的关于委托发明或者委托作品所有权的条款示例。
受托人根据委托方的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其技术成果和专利申请权属于委托方;受托人根据委托方的委托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委托方;受托人还应提供受托人与创作作品的员工签订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协议》等类似协议,其中应明确规定员工创作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受托人所有。受托人违反约定,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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